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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機構看護工申請資格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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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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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床得聘僱外籍看護一人,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及護理人員之人數
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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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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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得聘僱外籍看護工一人,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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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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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得聘僱外籍看護工一人,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人數
申辦須備妥以下資料
※ 若為人民團體須檢附團體立案證書影本,若為法人機構須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聘僱外籍機構看護工成本分析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勞工因素致聘僱關係終止者除外。
聘僱外籍勞工的優點
工作配合度高
外籍勞工大多來自艱困的成長環境,刻苦耐勞、積極爭取輪加班,以提高收入、改善自己與家鄉家人的生活條件
有效掌握人事成本
外籍勞工之工資按政府規定之基本工資計,且在入境臺灣前即簽署勞動契約,除非政府調整基本工資,否則契約期間內,外籍勞工不得要求雇主非勞動契約約定之事項
穩定人力供應
外籍勞工工作狀態較本籍勞工穩定,且依法在臺工作期限最長可至12年
企業南向的重要種子幹部
培訓優秀的外籍勞工成為專業技術人才,未來可成為企業南向事業體的重要幹部
免提繳勞工退休金及就業保險費
擔心會因為語言和文化的差異,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別擔心!立人專業團隊將協助企業進行外籍勞工的生活輔導、工作溝通及生活管理,有效增進勞資雙方和諧、提升勞工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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