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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惜咱的父母
我親愛的父母
感謝您輕握我的手
陪我踏出人生的第一步
一切的一切,數不清 道不盡
雖然現在我奔波忙碌
但有個人
會和我一起細心呵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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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工作內容
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申辦外籍家庭看護工須應備資料
雇主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以證明申請人與被看護者之關係(三等親內),提供關係人之戶口名簿。
被看護者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
資格文件(不同申請資格應備文件不同,詳見下方說明)
*至醫院開立診斷書曁巴氏量表請攜帶被看護者2吋脫帽大頭照3張。
雇主及被看護者資格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雇主
(申請人)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5)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6)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本人為申請人。
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看護者,應符合下列四種資格條件之一
資格一
被看護者為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病症曁失能診斷書(含健康功能附表與巴氏量表)「需24小時照護」者。
<80歲
年齡未滿
有全日照護需要
巴氏量表不得超過35分
年齡介於
80~84歲
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巴氏量表60分(含)以下
年齡大於
>85歲
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有任一項目失能即可申請
資格二
符合以下特定身心障礙等級項目之一,且持有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證明(等級需達規定符合特定障礙類別),其項目如下:
資格三
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出示相關收據或證明文件。
資格四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量表≥1)。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成本分析
※ 假日加班費:每七天休假一日,不休假加班費667元/天,依實際天數給付。
※ 依勞動契約規定,移工工作每滿一年有七天之年假,若未實施休假,雇主須支付每天667元/天。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勞工因素致聘僱關係終止者除外。
※ 以上資料最後更新日:113/1/31
歡迎撥打0919-987-895或線上客服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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