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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越南移工「圍一桌」宰殺小黑烹煮 法院重罰百萬

已更新:2020年1月19日

除了靠仲介不間斷地宣導《動物保護法》, 還需仰賴與外籍勞工最接近的僱主的關懷與管理, 方能有效抑制外籍勞工在台宰殺、烹煮貓狗的問題。


🔎《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 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 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以下罰金 ➨ 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動物保護法》第27條規定: 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 ➨ 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 以下內容轉貼自Ettoday寵物雲 ===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越南籍移工甲文宏、阮文能等4人,2018年在豐原汙水處理廠工地宰殺米克斯狗「小黑」,還找來12位同鄉大快朵頤,動保處及警方獲報將在場所有人帶回偵辦,並查扣遭烹食肢解的肉塊。台中地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甲、阮2人拘役30日、40日,得易科罰金,另2人則審理中。如加上12名食客每人遭裁罰最低5萬元,吃小黑後果就是要付出百萬元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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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狗的越籍移工指著地上血跡。(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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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扣遭支解裝袋的狗肉塊。(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2018年10月25日晚間,民眾向豐原警方及台中市動保處檢舉稱,施工中的豐原汙水處理廠工地宿舍,有越南籍移工宰殺狗隻烹煮。動保處會同警方到場,發現現場有20名越籍移工,有男有女,而被宰殺的黑狗小黑已成盤中飧,警詢後除依行政裁罰開罰食客外,也將宰殺烹煮的甲文宏、阮文能、阮光、武文傳4人依違反動保法送辦。

承審法官認為,甲文宏、阮文能2人,明知台灣法律規定不得宰殺犬隻及食用狗肉,竟仍將汙水處理場飼養的犬隻分抓四角,用噴燈、菜刀、火炭宰殺、除毛、烹煮,明顯觸法。拿菜刀殺狗的甲文宏判拘役40日,併科20萬元;阮文能負責抓住犬隻,判拘役30日,併科20萬。

如再加上其他12名食客,依行政裁罰最低5萬元計算,這一桌的代價已超過100萬,還不包括另2共犯未來判刑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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