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於2/7發佈新聞稿,自111年2月15日起,開放印尼、泰國、菲律賓及越南等4來源國引進移工 。
相關引進規定: ✔入境前須在來源國已完整接種疫苗。 ✔入境後,雇主須事前向防疫旅館所在地之政府備查,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檢疫14天,並於同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方可前往工作。 ✔移工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膳宿費用、衍生交通費用由雇主 負擔。 ✔社福類移工部分,勞動部將補助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之50%,每人每日補助上限為1,250元。
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論處罰鍰或廢止聘僱許可。 更多詳細規範參考:https://reurl.cc/024rXA 第二階段移工引進Q&A:https://reurl.cc/ZrZRv3
(資料來源:勞動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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