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110年12月1日起,移工入境前,雇主須先投COVID-19醫療保險,並將相關投保證明上傳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移工方能入境。
除了保費由雇主支付,相關證明文件也須出具同意無償墊付保費的切結書,不能向移工要求償還。倘若雇主向移工收取保費或從薪資扣除,已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未全額給付薪資規定, 將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及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至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許可及管制兩年不得申請。
金管會在11月29日核准6家保險公司:富邦產險、國泰世紀產險、兆豐產險、和泰產險、泰安產險、新光產險的移工防疫保單。移工入境日起30日內若確診COVID-19,相關醫療費用實支實付最高限額50萬元,將由保險公司直接理賠於醫療機構,免去雇主或勞工墊付醫療費用的壓力。但若移工入境超過30天後確診,就沒有在保障範圍內,後續醫療費用須由雇主或移工自己負擔。
相關保險表單的多國語言對照版本,可參考以下網址下載使用: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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