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疼惜咱的父母
我親愛的父母
感謝您輕握我的手
陪我踏出人生的第一步
一切的一切,數不清 道不盡
雖然現在我奔波忙碌
但有個人
會和我一起細心呵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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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工作內容
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申辦須備妥以下資料
雇主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被照顧者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至醫院開立診斷書曁巴氏量表請攜帶被看護者2吋脫帽大頭照3張。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至醫院開立診斷書曁巴氏量表請攜帶被看護者2吋脫帽大頭照3張。
雇主及被看護者資格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雇主
申請人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5)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的被看護者,
應符合下列二種資格條件之一
被看護者
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病症曁失能診斷書「需24小時照護」者。
<80歲
年齡小於
有全日照顧需要
巴氏量表30~35分
年齡大於
≥80歲
有嚴重依賴照顧需要
巴氏量表60分(含)以下
年齡大於
≥85歲
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有任一項目失能即可申請
資格一
資格二
領有特定身心障礙(共12項如下列)重度等級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①平衡機能障礙
⑥染色體異常
②智能障礙
③植物人
④失智症
⑦先天代謝異常
⑧其他先天缺陷
⑤自閉症
⑨精神病
⑩肢體障礙
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⑪罕見疾病
限運動神經元(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⑫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雇主每月負擔費用

